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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同心,为您守护——泰康人寿内蒙古分公司5·15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2025-05-28 16:58:47来源: 北方财经网 编辑:

经济犯罪,犹如潜伏在金融血脉中的暗礁,侵蚀着社会诚信根基,威胁着万千家庭的财产安全。值此第十五个全国"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之际,泰康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以"守护者"之姿,开展"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主题行动,深度解析经济犯罪危害,揭露新型作案手法,为消费者构建立体化防护网,守护北疆人民的"钱袋子"。  

什么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牟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常见的经济犯罪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是指未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存款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或纯资本运作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传销是一种非法营销敛财方式,不直接实物交易,通过交纳一定现金购买某种产品,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从下线交纳的钱中提成,形成一个人员众多、层级分明的金字塔式传销网。传销活动的发起人、各层级的负责人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他们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集资诈骗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与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不同,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是指经济主体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因签约、履约而产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而合同诈骗则纯粹是把合同当作诈骗的一种手段。

职务侵占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虚开发票

是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的行为。

挪用资金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金融安全非一日之功,需聚万众之心,行长久之力。泰康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将持续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以科技之盾抵御风险,以专业之力守护信赖,让经济犯罪的阴霾无处遁形,让草原儿女的财富向阳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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